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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教体局2022年12月赴高校校园招聘13名人员公告(南京师范大学站)

发布时间:2022-12-08 09: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08       报名截止:2022-12-14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优化教育人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经研究同意,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赴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南京师范大学站),择优招聘一批在编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考试考察结合、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琅琊区教体局、琅琊区人社局、琅琊区委编办、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卫健委联合组织,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滁州市琅琊区教体局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省部共建师范大学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2023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及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为本科学历要求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人员;

  3.经教育、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2年12月2日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yq.gov.cn/)、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报名点高校校园网站等媒体发布。

  后续招聘信息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现场报名

  在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设置2个报名点,分批组织报名和招聘工作。首站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附近,后续安徽师范大学报名点将另行公告。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满即止。若招聘计划提前完成,则后续报名点不再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4日8:30-17:00。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第一会议室(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时间和地点视情调整,请关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

  2.报名材料

  ⑴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⑵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学历层次及专业证明材料(所学专业将以毕业证书记载信息予以认可,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⑷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在2023年7月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⑸在校期间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⑹本人求职简历及曾获荣誉奖项等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防疫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现场报名时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外地来南师大报名点报名考生,须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完成相关防疫措施后报名),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现场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考试补考或不及格次数较多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发布。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学在琅琊”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参加考试人员不按时到指定地点考试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笔试及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附近,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等于3:1,小于等于10:1的,不再组织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10:1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0: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至聘用前后全过程,期间如有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无生上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测试使用琅琊区中小学现行教材,由评委根据专业测试人员无生上课、现场答辩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若专业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中组织,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工作由招聘小组分工负责,考察结束出具考察材料和考察意见。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分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并根据高校工作安排组织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不按时参加择岗及签订协议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后,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规定履行入编和聘用手续(事业编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和按时报到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招聘工作全程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考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配合。

  八、工作纪律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后视情取消招聘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若因疫情影响,招聘工作调整事宜,详见后续公告。

  本《公告》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0-2182905(琅琊区教体局人事股)

  15956086685(刘老师)          

  监督电话:0550-2182790(琅琊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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